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康中霞 报道: 1月15日晚20时,违法行为人薛某驾驶鄂CAX**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有超员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核载 8 人,实载10人,超员2人。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薛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7mg/100ml,属酒驾。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薛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700元处罚。
1月15日晚21时许,违法行为人龙某驾驶鄂CD7***小轿车,行至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酒驾。后经登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得知,龙某于2016年9月9日21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房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于9月12日被房县交警大队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鉴于龙某二次饮酒的行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1月15日晚21时,违法行为人徐某饮酒后驾驶鄂CMN6**号轻型普通货车从房县城关镇唐城广场到房县城关镇联观村,行驶至房县瑞富未来城路段时,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3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1月15日晚21时许,违法行为人尚某饮酒后驾驶浙B81***小型轿车行驶至唐城西路瑞富未来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4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后经检查,尚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尚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1月16日中午11时,违法行为人代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房县青峰镇向县城方向行驶时,行至346国道1406公里处时,被例行检查的执勤民警拦停。经检查,代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42.6mg/100ml,属于酒驾。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代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27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