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房县”计划促进大学生在房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意见》(房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工作,2019年房县拟计划招募实习实训大学生600人。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实训报名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不包括已毕业大学生和其他人员。
二、实习实训流程
(一)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到房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35号3楼)
(二)经办机构资格初审。经办机构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房县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到通知单》;学生凭通知单与单位签订《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和《实习实训大学生承诺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窗口递交相关手续。
(三)实习期满鉴定审核。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实习表现作出客观鉴定,鉴定合格后,实习实训大学生本人需在一周内向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大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告知书》、《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大学生实习实训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对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补贴标准
对在我县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经审核其实习实训情况属实且合格者给予发放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实习实训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补贴标准: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计算方法:满一个月按月补贴标准发放,不满一个月(实际工作日超过10天)按500元发放。
四、实习岗位
我县2019年拟计划招募实习实训大学生600人,实习实训岗位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内重点企业等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可由人才服务窗口推荐或由实习实训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实训基地。
五、其他事项
1、凡自行联系的非我县认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享受我县大学生实习实训有关政策待遇。
2、凡提交伪造、涂改等不实资料的学生不享受实习实训补贴。
3、凡在我县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必须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各项管理规定。如需请假的,须书面提出申请,注明事由、起止时间,两天以内的(含两天),由实习单位批准,并将请假条报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备案后方可离开;超过两天的,须由房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假期满,须按时返回销假。请假期间和不在实习实训基地住宿者,安全责任自负。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未到经办窗口办理实习实训结束相关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补贴。
即日起,凡有意愿在我县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中心(房陵东大道35号三楼1号窗口)咨询报名,联系电话:0719-3222939。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