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出首张商品房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罚单-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我县开出首张商品房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罚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刘烈建报道:日前,县物价局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我县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指导和规范。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和调查取证,对时间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房地产公司所属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楼盘分别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要该公司求立即停止违法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这是我县对商品房销售领域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湖北省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和楼盘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示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县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