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张屹檬 邓伟) 8月28日下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房县某乡干部魏某明涉嫌挪用公款案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4名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对公诉人表现进行评议打分。
据了解,被告人魏某明利用担任某乡驻村干部的便利,将代收村民的6万元建房自筹款存入个人银行帐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购买期货、个人消费等营利活动,其中有5万元超过三个月期限。房县监察委于2018年5月7日对其立案调查,6月8日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魏某明,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全面核对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中,公诉人围绕魏某明主体身份及其工作职责,收取村民6万元建房自筹款的经过,证明款项用于营利活动的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举证、质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对公诉人指控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被告人魏某明当庭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魏某明反思了自己不认真学习、放松要求,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路,告诫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