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杜德仕报道: 8月17日,城关镇39岁男子李某为泄私愤,将自家喂养的七只活鸡扔进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李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房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17日上午8时许,李某以向居委会反映个人住房问题为由,将装有七只活鸡的鸡笼搬运至某社区居委会后,不顾居委会干部的再三劝阻,将两只活鸡扔进群众服务大厅,随后又将其余五只活鸡扔进居委会干部办公室,鸡的粪便散落在服务大厅、走廊道、办公室,导致居委会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报警后,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受案调查,在查清李某上述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之规定,依法报请房县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目前李某已被送往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群众有任何诉求都可以心平气和地找居委会反映解决,但决不能采取过激手段,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