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防指确定了各水库防汛责任人,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责任人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严肃纪律,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的重要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监督电话:0719-32242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防指确定了各水库防汛责任人,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责任人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严肃纪律,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的重要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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