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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房县纪委关于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近期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青峰镇东西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如清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承揽工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5年以来,东西店村两委集体决议,挪用食用菌发展扶持资金18.8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往欠款;同时李如清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承揽工程,违规谋利2万元。青峰镇纪委给予李如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农业局药材办副主任丁波向企业乱收费、对中药材基地验收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4年至2015年,县农业局药材办向两家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收取技术服务费10万元;2017年7月,在负责对全县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验收中把关不严,让湖北三鑫生物公司、湖北陵州药业公司、房县普济药业公司三个荒草、缺苗的药材基地通过验收,全额拨付奖补资金42万元。县纪委给予丁波党内警告处分。

  三、野人谷镇七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钱正荣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5年至2016年底,钱正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个体老板黄某黄鹤楼烟、保暖内衣、女士包等价值约2000元礼物;同时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野人谷镇纪委给予钱正荣党内警告处分。

  四、姚坪乡红庙村文书刘超精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力,对帮扶对象缺少跟踪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虚贷小额贴息贷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7年3月,刘超帮扶的贫困户刘某以发展养殖产业为名,申请扶贫产业发展小额贴息贷款5万元,直接转存为一年定期存款,没有发展产业,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刘超党内警告处分。

  五、中坝乡三池村后备干部陈进波利用工作便利,将不符合标准人员纳入产业扶贫对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6年11月,陈进波利用工作便利,将自己监护的五保何某、叔丈人王某2人违规纳入“四子”资金验收名册,套取精准扶贫产业扶持专项资金2000元。中坝乡纪委给予陈进波党内警告处分。

  六、白鹤镇黄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国新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5年3月16日,黄杨村委会与郝某等5人签订虚假产业发展合同,套取产业发展、“一改三建”等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支付公路硬化工程欠款、闭路电视入户费、征地青苗费和外出考察招待费等。白鹤镇纪委给予赵国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化龙堰镇汪家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汪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7年2月,个体老板邢某为感谢汪雷帮忙介绍工程建设项目,送给其礼金2万元,汪雷收下并占为己有。化龙堰镇纪委给予汪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上述7起典型案例看出,当前我县纠正“四风”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置若罔闻,践踏纪律红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强化政治担当、履行管党第一职责的经常性、关键性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监督检查,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反弹回潮,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房县纪委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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