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类别、时间、缴费、获证、就业等情况,分别补贴200-2000元 。“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2000元/人。学员向定点培训机构交纳了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拨付给学员个人;未交培训费用的,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3.创业培训补贴。在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800-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4.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00-550元。(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6.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参加创业培训后,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财政全额贴息。(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7.农家乐创业项目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鄂人社发[2015]56号)
8.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9.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为通过评审的每个项目提供2万-20万元的资金扶持。(依据:房政办发〔2017〕75号)
10.“雨露计划”短期培训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18-45周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且当年获得培训证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依据:房政办发〔2017〕75号)
11.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度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
12.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在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我县参加实习实训,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房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的,可享受每月1500元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依据:房办发[2017]25号)
(此政策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