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10时许,十堰某公司员工李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警示标志、无押运人员的厢式货车,运载2250公斤液体酒精燃料和495公斤固体酒精燃料,从十堰城区开往房县城关镇,途经十房高速出口路段时,被正在开展联合执法的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十堰高警支队房县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李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厢式货车属于非运营车辆,不具备危险品营运资质。李某如实陈述了自己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目前,李某已被送至房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