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目前,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各乡镇出台了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河长制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县直相关部门出台了《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房县打击非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房县马栏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房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和《房县畜禽养殖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制定了《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
明确分工。根据《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房县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贤忠担任“第一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纪道清担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王家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大有担任“副总河长”,副县长董诠闻、王玲担任“常务副总河长”,构建了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分别担任县级河长,河道流经乡镇及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村级河长的“三级”河长工作体系。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和河长名单,在《今日房县》和房县电视台进行了公示。
建档立卡。县水务局对全县39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档案。按照《关于核实“十三五”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分布图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核实图中房县辖区内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所处的河流走向、汇流关系、河流名称、断面(点位)名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集中整治。自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房县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6起,其中查处河道非法采砂7起,关停非法采沙场5家;清除网箱1470只,拆除库叉养殖300亩,治理投肥、投料养殖5000余亩;对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建立了基础档案;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启动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出水水质由一级B升至一级A,个别指标基本达到地表Ⅳ类水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