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张海军 报道: 近日,房县两名醉酒男子因殴打侮辱正在执勤的公安民警,分别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8月28日13时许,受害人丁某驾驶电瓶车行至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路段时,与超车的越野车司机发生口角,坐在越野车副驾驶室上的醉酒男子张某下车,冲到丁某面前对其实施殴打,并将丁某按倒在地,致丁某面部、头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接到报警后,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带离涉嫌违法人员张某时,遭到张某的阻挠和侮辱,张某当众辱骂处警民警,将民警推倒在地,并强行摘下民警头上的警帽,用警帽连续抽打民警头部。因事发路段为人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张某的行为引发众多过路群众围观。处警民警在遭受侮辱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文明执法,保持最大限度地克制,在民警劝说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闻讯赶到的张某的堂哥张某某,在未问明原因的情况下,就现场高喊“警察打人”,为制造事端,扩大影响。张某某使用粗俗语言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长达30分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现场报告后,房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火速赶赴现场增援,当场将张某、张某某二人强制带离现场,并对张某、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依法立案调查。8月29日,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