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当众侮辱执勤民警被刑拘-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醉酒男子当众侮辱执勤民警被刑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张海军  报道:  近日,房县两名醉酒男子因殴打侮辱正在执勤的公安民警,分别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8月28日13时许,受害人丁某驾驶电瓶车行至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路段时,与超车的越野车司机发生口角,坐在越野车副驾驶室上的醉酒男子张某下车,冲到丁某面前对其实施殴打,并将丁某按倒在地,致丁某面部、头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接到报警后,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带离涉嫌违法人员张某时,遭到张某的阻挠和侮辱,张某当众辱骂处警民警,将民警推倒在地,并强行摘下民警头上的警帽,用警帽连续抽打民警头部。因事发路段为人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张某的行为引发众多过路群众围观。处警民警在遭受侮辱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文明执法,保持最大限度地克制,在民警劝说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闻讯赶到的张某的堂哥张某某,在未问明原因的情况下,就现场高喊“警察打人”,为制造事端,扩大影响。张某某使用粗俗语言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长达30分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现场报告后,房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火速赶赴现场增援,当场将张某、张某某二人强制带离现场,并对张某、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依法立案调查。8月29日,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