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杜德仕报道 7月16日16时许,丁某(男,37岁,军店镇人)在城区某KTV醉酒后,借着酒劲在包厢内洒泼,无故将包厢内的物品损坏。17日上午,丁某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16日下午,丁某与朋友相约在房县某KTV唱歌,期间丁某因为高兴喝了不少酒,醉酒后丁某开始变得焦躁不安,先是说脏话,后来变得行为失控,竟不顾朋友的劝阻,扔起了包厢里的啤酒瓶,满地的都是瓶子碎片,后来又举起烟灰缸砸向贴有瓷砖的墙壁,看着被自己糟蹋得一片狼藉的包厢,丁某变得是越发兴奋,后来干脆拿起唱歌用的无线话筒冲到包厢外面,被服务员制止时,丁某使劲将话筒扔向地面,导致价值1000余元的话筒损坏。
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丁某劝阻并将其带离过程中,丁某一直在KTV大喊大叫,民警随后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强制将丁某带至派出所,依法约束至其酒醒。
“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事后 KTV服务生小王心有余悸地说,“他当时拿着话筒朝我们扔过来,幸亏我们躲闪及时,才没砸到我们”。
“警察同志,我错了,放了我吧,损坏东西我一定赔”,面对警方询问,酒醒后的丁某称自己当时“喝醉”了。
据警方调查掌握,丁某曾经因醉酒闹事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多次,此次属于加重处罚情形。夏季来临,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饮酒要适可而知,且不可醉酒滋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