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代涛 柯飞 报道:日前,在县工商局军店工商所的及时调解下,军店镇指北村朱某因玉米长势不均匀产生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最终获得补偿1200元。
“今年我在军店镇某农资经销部购买的长效氮肥玉米专用肥,使用后我种植的玉米苗长势不均匀,必将影响其产量。我怀疑是化肥质量问题,请你们帮我解决一下。”近日,县工商局军店工商所接到该镇指北村朱某的投诉。
接到投诉后,军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镇某农资经销部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朱某今年从某农资经销部购买过玉米专用磷肥。随后,执法人员与农资经销部负责人一同前往朱某的玉米地实地察看情况,发现部分玉米苗长势较好,部分玉米苗发黄,朱某种植的5亩玉米确实长势不均匀。执法人员咨询了该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推广人员解释,玉米苗发黄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或是肥料质量问题,或是玉米种子与肥料距离太近,或是在种植玉米过程中打过除草剂。
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军店工商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朱某坚持称化肥质量不合格导致其玉米苗长势不均匀。要求某农资经销部按照每亩600斤产量计算,1元/斤的销售价格,赔偿损失3000元。某农资经销部负责人称,若怀疑化肥质量不合格,可以立即送检,且赔偿间接损失也没有法律依据。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如果将化肥样品送去检验,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辖区内又没有具备法定的检验机构。为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保护好残疾人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经调解,某农资经销部最终同意补偿朱某1200元。朱某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