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打工7年的薛自武终究难逃职业病尘肺的噩梦。2006年至2013年底,薛自武在山东省招远市的温州矿山井项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的一个金矿打工。2014年3月,被诊断为职业病尘肺二期,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让这个家庭从此陷入困境。他多次找到公司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帮助,而招远分公司支付了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就不了了之。
漫漫维权3年的薛自武依旧一无所获。3年期间,薛自武委托招远市当地律师维权,申请了劳动关系的认定仲裁、判决及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失去了劳动能力。2016年底,薛自武伤残待遇仲裁裁决生效,本人委托律师向招远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17年3月10日,执行人员通知薛自武到执行局,招远分公司以预支了部分医疗费用,到期款项履行完毕为由,宣布执行完毕。一个在异地他乡就业的农民工在维权路上艰辛奔走了3年,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万般无奈之下,薛自武只好回乡求助。
县信访局接到薛自武的上访求助后,高度重视,后在县政法委部署下,由窑淮镇牵头,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积极配合组建专班远赴山东招远。在招远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与当地劳动仲裁委、市法院协助用人单位***律师会见,出具了尘肺病检查鉴定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伤鉴定等相应的证明。经多方协调后,该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月伤残津贴21万元。6月28日,在法官主持下,薛自武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获赔21万元。历经3年的赔偿案件终于结案,历时9天的维权工作也随之结束,有了多方努力,形成维权合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