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一要切实增强做好农药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药作为特殊生产资料,既对保障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挑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推动农药产业转型升级,都迫切需要加强农药管理。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要准确把握《条例》内涵要求,深刻领会质量安全优先、绿色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坚持市场主导、依法依规严管的基本立法取向,扛起《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发力,逐项逐级抓好落实,重点在“控、压、限、移、减、管”字上下功夫,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务实创新把《条例》及配套规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配套措施到位、工作衔接到位、信息监管到位、宣传培训到位。
三要增强法制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建立责任清单,强化全程监管,强化服务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管好农药、用好农药,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农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