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十条”对全乡“刹人情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干部、职工、党员违规举办非婚非丧“人情宴”的,一律先通报批评,并追缴违纪所得,再按党纪党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普通群众违规举办非婚非丧“人情宴”的,在人情新风“黑名单”中予以公示,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且在纳入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入团入党,参选后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三是贫困户违规举办非婚非丧“人情宴”的,除按照第二条进行处理外,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暂停其精准扶贫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干部、职工、党员主持、参与、出席、上礼非婚非丧“人情宴”的,由乡纪委或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人情新风“黑名单”中予以公示,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相关程序报县纪委处理;五是一般农户和贫困户主持、参与、出席、上礼非婚非丧“人情宴”的,一律打入人情新风“黑名单”,同时暂扣与礼金相等的优惠政策资金;六是向举办非婚非丧“人情宴”的对象提供场地、餐具租赁、承包宴席的经营户,由工商、食药等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惩处;七是违规举办“人情宴”的当天,乡宣传部门必现场摄像取证曝光,工商所、食药所必查是否合法经营、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派出所必查交通违法行为;八是鼓励对违规举办“人情宴”、“躲猫猫”举办“人情宴”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者现金500元;九是乡纪委是干部、职工、党员“人情风”监管的主体,管理、惩处、追责不力的,以工作不作为论处,各村是属地“人情风”监管的主体,管理、劝导、阻止、惩处不力的,与村工作经费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各单位是执行“人情风”监管的责任主体,配合不到位的由乡党委政府进行约谈;十是全社会要营造出“不举办,不参与,不上礼”的深厚氛围,利用社会舆论和道德高压,对“人情风”制造者、参与者予以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