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对2015年以前上级财政补助项目存量资金必须应支尽支,超过时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同时,建立项目稽核制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对据实结算的项目,克采取先预拨、再清算的方式,加快支出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对年初已确定的项目要加快实施,做好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序时进度,尽快形成实务工作量,及时发挥项目效益。
三、高度重视项目执行效率。各乡镇、各单位要将项目实施和执行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提高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构建项目执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乡镇、单位,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该部门项目支出规模,并不得申报新增项目。
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问责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实项目支出管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管理监督不力等,在财政支出管理、盘活财政存量方面造成的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