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的四项重点: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批准公开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横幅、印发资料、在新闻媒体网站置顶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平竞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处置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清理力度。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投资咨询”“理财”“基金”“网贷”“支付”“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查询。对各类涉及非法融投资中介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强化广告查处。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对投、融资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加强各广告经营单位的行政指导力度,严格广告内容的审查,防止非法集资广告内容的出现。同时采取倒查法,将非法集资广告作为案件线索和证据,查处高息吸收存款,以股票、基金名义集资入股,擅自发行证券、债券等非法集资活动。
五是强化合同监管。指导经营单位规范合同行为,对承诺绝对高额回报、有奖存款、频繁分红以及收取订金、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潜在风险的格式条款进行纠正,制止和查处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的非法集资合同。
六是强化办案纪律。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处置活动全过程,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规矩,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树立执法形象。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