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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新农合补偿政策“四提一降”助力精准扶贫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曹露 刘洁 报道: 6月3日,家住军店镇中村十六组的戢运均从县医院康复出院,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被告知,他本次住院应获得新农合报销4813.5元,由于他是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实际获得新农合报销5159.5元,多报销了346元。
  6月1日至6日,全县精准扶贫对象出院339人,新农合补偿71.72万元,大病保险补偿5.68万元,扶贫对象比政策实施前多报销医疗费用4.8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患者家庭医疗负担。
  据悉,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市、县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我县开展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行动。从6月1日起,扶贫对象可享受新农合“四提高、一降低”报销政策。
  “四提高”,即住院报销比例提高。扶贫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扶贫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提高。扶贫对象年度住院获得最高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大病保险意外伤害报销单次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特殊病种补偿标准提高。扶贫对象的大型医用材料费用(单价在1万元以内的)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部分肿瘤治疗项目自费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一降低”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门槛费用由1.2万元降低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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