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陈 娥 程 舟报道:日前笔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我县首批成功为76名城乡居保待遇享受死亡人员家属发放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5.32万元。
据悉,2015年9月我县完善后的《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此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全县20个乡镇人社中心正在对已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后死亡人员进行核实。此次首批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是经过乡镇人社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经过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参保死亡人员的相关材料后,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的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