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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地板伤身体 代购者赔偿万元


作者:代涛 万日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0月29日,一起因复合木地板甲醛超标造成人体不适而引发的投诉,在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木地板的装修师傅成某赔偿房主于某经济损失1万元。
  2009年8月,家住军店镇茅坪村的于某请装修师傅成某装修新房。装修过程中,成某称自己有熟人,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复合木地板。于是,于某委托成某负责购买材料并进行装修。两个月完工后,于某共支付装修房屋的材料费、工时费1.6万多元。2010年4月,于某搬进新家后一个月,一家三口都感觉身体不适。早起喉咙发麻、发呕、头痛,有时连眼睛也睁不开。于某认为,造成身体不适的原因是复合木地板有质量问题。便要求成某更换复合地板。成某将房内地板拆除后,于某全家身体不适的症状逐渐消失。但成某既不更换木地板,也不赔偿。无奈之下,于某将成某投诉到房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分析认为,复合木地板甲醛含量超标,是导致于某一家三口身体不适的主要原因。经调解,10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由成某赔偿于某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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