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何继红 陈娥报道: 笔者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房县完善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
据悉,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填补了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缺失的空白,不仅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信息,还可以减轻城乡居保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