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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救助的几点做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吴 杰
      近年来,房县牢牢把握“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总体要求,以“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年”、“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等活动为载体,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低保、五保、医疗、临时救助等工作,各项救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有效解决了城乡贫困对象的实际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抓落实,保障能力大增强。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率先成立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房县低保局合署办公。为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的不足,公开招录28名本科生分配到乡镇从事民政工作。2014年,县政府按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管理要求,落实配套社会救助资金1360万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360万元,为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抓精细,创新城乡低保管理。按照全省低保精细化管理要求,房县积极探索,把城乡低保专项整治与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房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农村低保中“纳入低保、重点保障和不予救助”的审核审批常见的情形,并且与县农调队联合把种植业、养殖业、务工、多种经营、赡养费等收入细化到每一个单元,为城乡低保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精准依据。2014年,全县先后清退生活条件好转或超标城乡低保对象634户1652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4元,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两个不低于”目标。

  抓重点,五保供养全覆盖。为确保农村五保对象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终有所善,房县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县、乡镇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房县农村福利院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和《房县农村福利院会计制度》,统一安装了财务软件,加强福利院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每年预算农村福利院工作经费4万元,县民政局补助2万元,确保乡镇福利院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福利院日常事务管理;县民政局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包保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包保2个乡镇,每星期抽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促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目前,全县已新建福利院6所,改扩建6所,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年补助5000元,分散供养每年补助3000元。

  抓保障,医疗救助解民难。2012年,房县被省民政厅列入首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截至目前,全县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增加到22类,救助比率在40%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60%,形成了参保救助、参合救助、门诊救助、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紧急救助、关怀救助“八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并建立低保局、合管办、医保局联合办公制度,加大救助对象住院巡查力度,优化即时结算程序。去年,全县共救助低保、五保等贫困对象住院886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367.44万元,切实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难题。

  抓兜底,临时救助救急及时到位。结合临时救助工作“救急难”的总体要求,房县加强和改进了临时救助工作方法,根据困难的紧急程度,实行乡镇限额审批和重大困难县、乡联合审批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了贫困群众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真正为困难群众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2014年,全县共救助困难群众2095人次,支出资金358.3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 (作者单位: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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