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单位”房县公安局:誓做房县转型跨越发展忠诚卫士-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红旗单位”房县公安局:誓做房县转型跨越发展忠诚卫士


作者:吴宏强 刘圣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2014年,县公安局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面临的新常态,深入推进打防控管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县大局总体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连续5年荣获全县“红旗单位”光荣称号,2014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在全市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中多项工作名列前茅。
  坚持首责必担,在维护稳定上取得了新成效。始终视维护政治安全为首要责任,敏锐感知、主动作为,突出社会面、重点人、互联网、敏感事,坚持情报引领,强化重点管控,确保了四中全会、北京APEC、武汉会议等重大会议和特殊敏感时期安全稳定。积极应对,稳妥处理群体性事件苗头86起、非正常死亡事件53起,化解信访事项106件,依法查处非访案件7起18人,行政拘留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人8名,成功摧毁潜藏在房县的“实际神”邪教2个派系、4个组织,抓获骨干成员12人,受到省委防邪办表扬和市领导批示肯定。全县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案件、暴恐犯罪、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舆论炒作事件。
  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发展上开创了新局面。全面落实《房县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20条措施》和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七项承诺”,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提能、提速、提效。对全县33家重点企业项目实行“一企一警”挂牌包联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1件,进一步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对侵企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查破侵企案件8起,为企业项目挽回经济损失870余万元。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缉枪治爆收刀、整治酒驾超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守住了治安、交通、消防三条公共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治安事故,连续13年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交通事故。
  坚持平安创建,在整体打防上夺取了新胜利。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一方的黑恶犯罪、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多发性的侵财犯罪,共破获刑事案件1644起,破案绝对数上升34.1%,其中,全部告破5起现发命案,摧毁各类犯罪团伙6个33人,顺利移送起诉“10.29”涉黑专案团伙成员41名。重拳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查处涉赌案件43起244人、涉黄案件11起36人、涉毒案件14起15人,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大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巡逻”勤务模式,积极推行“110再快一分钟、信息再快十分钟”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精准研判、扁平指挥、快速反应能力,治安防控成效明显,2014年全县警情总量、刑事立案、行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7%、24%、4.4%,盗抢骗案件分别下降29.7%、72.7%、14%,压减发案工作排名全市第一,屯警街面经验做法得到县委书记柯大成批示肯定,被市委办《每日快报》推介。
  坚持民意为重,在保障民生上谱写了新篇章。始终将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从一点一滴中践行“群众利益至上”的宗旨。在全局窗口单位严明“三个不要”硬性规定,即: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大力推行“两项便民微服务”,即在每个公安服务窗口配置一台复印机,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方面;明确规定能办的事项由窗口民警直接办理,办不了的由单位负责人把关办理,全年共为群众节省往返路费、打字复印费80余万元。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紧盯不放,努力用打击犯罪的实效惠及民生,全年累计破获系列撬门入室盗窃案100余起、系列盗窃摩托车案40起、系列盗窃家禽案200余起,为群众挽回损失120余万元。
  坚持从严治警,在作风建设上展示了新形象。坚持“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的理念,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聚焦“四风”,铁腕肃纪,强化监督,刚性问责,队伍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队伍亲和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年无执法过错案件和执法安全事故,4.5万起报警无一疏漏、无一投诉,房县110荣获全省“十佳110报警服务台”称号,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达到97.39%,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全县12个参评单位中名列第二,被授予“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