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地积极开展绿满房县行动-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全县各地积极开展绿满房县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红塔镇抢抓植树造林的大好季节,精心组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将"绿满房县"行动推向高潮。大力开展通道绿化工作。在以往年度造林绿化的基础上,沿两条高速和两条国道沿线查缺补漏,力争做到绿化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全镇共计完成坡耕地造林3658亩,荒山荒地造林1862亩,超额完成县下达任务;积极开展墓地绿化工作,认真栽植,完成墓地绿化518座,达到了"绿化环境,寄托哀思"的目的;科学开展庭院绿化和村庄绿化。结合竹房城镇带建设要求和创建南潭生态文化旅游村的目标,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共栽植各类绿化苗木2万余株,各种经果类苗木1万株,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赵先华 谢登科)
    军店镇积极开展"绿满军店"行动,加快生态产业发展。今春,已在竹房高速路两旁栽核桃树2500亩,房县至军店一级路,盘峪河畔和显圣殿景区栽"救命粮"花果树1万株,景观腊梅2000余株,移栽直径50公分以上杨柳树100余棵,投入人工1万余次。与此同时,该镇还开展了美化家园活动,重点加强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以及村内公共活动场地的绿化美化。继续实施"择空补绿、见缝插绿、折墙透绿"工程,2015年计划建设粉河水系湿地1个,绿化房山、昝家湾军店河堤休闲广场,国省道沿线各村户均植树不少于10株,景观树不少于5株,争取早日建成"树在林中,房在园中,人在画中"的绿色示范镇。 (刘智宝)
    化龙堰镇积极响应"绿满房县"的号召,抢抓植树有利时节,开展了以"荒地造林、通道绿化、产业基地造林、村庄绿化"为重点的造林绿化活动。截至目前,已经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古城段、西街段植树6万多株、2000多亩,沿高桥、桃园、长望绿化河堤15公里,在高川、汤峪河、汪家河、高桥、桃园、李堰等村新栽植核桃树5000亩,对古城、高川的2000多亩老核桃基地进行补苗、除草、浇水,加强管护。下一步,化龙堰镇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荒山绿化和产业基地发展,进一步扩大植树造林面积,为"绿满房县"活动增添更多靓丽绿色。(张丽莉)
    门古寺镇强抓有利时机,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春季植树造林工作。通过镇村联动,机关、单位、农户互动,动员各方力量,迅速掀起春季造林高潮;强化管理,保证质量。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造林一线,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坚持统一挂线,整个过程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规范栽植,做到栽大树、栽好树、一次成林。目前,已栽植杨树500亩、杉树800亩、核桃树1000亩。(任娟 马骏 张永国)
    青峰镇刘家河村党员干部、基干民兵、村民代表50余人手握铁锨、肩扛树苗,积极参加到植树造林活动中。"绿满房县"行动开展以来,青峰镇始终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和富民工程,重点开展"两线六村"绿化工作,即对谷竹高速青峰段沿线、346国道沿线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8个村进行绿化。目前,共计种植杉树500亩 ,杨树、侧柏874亩,核桃1000亩,杨树900亩。(肖余年子 郑伟)
    五台乡组织干群在公路沿线抢墒植树,全面实行 "适地适树"栽培,确保造林出成效,实行乡林业技术人员分村包片制;切实做好苗木栽植后的管护工作,严格考核兑现,防止"栽而不管"现象发生;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并予以确权发证,用利益机制引导农户高标准、高质量植好树。截止目前,该乡完成植树造林1000亩、种植核桃500亩、完成33公里公路沿线行道树补植5000余株,农民四旁植树12000株。(况建强)
    万峪河乡抢抓植树时节,动员全乡干部群众从12日开始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力求将荒山全部绿化。截至目前,全乡已栽植杨树500亩、杉树300亩、核桃树300亩,村民自发植树3000余株。(解锐)
    白鹤镇组织人员在长龙高速公路绿化带、东浪、三树等地开展植树活动。参加植树的干部群众在林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细心地将一棵棵树苗放进挖好的树窝里,精心盖上细土,压紧踩实,浇足定根水。自 “绿满房县”行动实施以来,白鹤镇迅速制定“绿满白鹤”活动方案,以实际行动推进“绿满房县”行动,目前,共栽种核桃树25000棵、白杨树28000棵、杉树80000棵。(戢梦娜)
    县国土局抓住春季植树好时光,组织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等30多人,深入精准扶贫联系点军店镇易沟村,将“绿满房县”行动与发展经果林相结合,引导村民栽植果树,增加收入。当日共挖窝200多个,植树200多棵。(柯启文)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