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徐晓玲 冯成泰报道: 现年88岁的退休职工胡某,2014年9月在某集贸市场某店购买了一只活鸡,宰杀之后发现肚内有不明异物,于是返回卖家要求退款,老板当场否定,不承认是自己所卖,胡某遂向多个部门投诉均无果。时隔4个月后,2015年1月7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胡某到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该局领导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核实。经查,那只活鸡确为该卖家所卖,经过执法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卖家赔付胡某购鸡款39元。拿到39元的赔付款,胡某对执法人员连连道谢称赞:“你们食药部门真好,39元钱虽然不多,但反映了你们食药部门把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是为老百姓办事的”。
这个事情是食药局维护群众利益的真是写照,该局自6月份组建以来承担着全县食品(包括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的任务,监管对象达4400多家。该局始终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扎扎实实开展监管工作,真真切切维护百姓利益,为确保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2014年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受到了省市县领导和百姓的一致好评。
春节将近,食品药品消费高峰期来临,食药监部门友情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食品药品时,要谨慎挑选,可通过观外形、看标识、闻气味、问卖家等方式进行简单辨别,最好挑选生产日期最近的产品,并索要留存购物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