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柯启文报道:日前,房县人民政府出台《房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问责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办法》规定,对1年内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严重后果等10种情形,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建设容积率等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的等7种情形,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在土地管理各项工作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和其它严重后果等5种情形,对县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监管不力,1个月内发生村(居)民违法、违规建房3处以上等5种情形,由乡镇政府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