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免去吴德胜的房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4年11月21日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免去吴德胜的房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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