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黄宝富同志为房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世军同志为房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黄宝富同志的房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井浩同志的房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