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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主业主责 落实监督责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 姚天国

  加强党内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
  要以“真行动”的姿态,加快推进“三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目标要求,关键是不能纸上谈兵,而要有真行动。要以监督执纪问责为己任,坚决纠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现象,把主要精力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切实做到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今年以来,房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新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原有两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设纪检监察三室,加强案件查办力量。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回归主业、“轻装上阵”。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监督责任的“第一任务”,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办好案件是称职,不会查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理念,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聚焦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线索清晰、实名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快查快结,形成震慑,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今年以来,房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64件,结案44件,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狠刹“四风”是落实好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房县深入开展五个专项整治活动,通报2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有关人员受到严厉处罚。
  要以“敢担当”的意识,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方式。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积极为县委当好参谋,协助县委做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划分不明、责任落实走样等问题。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6月下旬,房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对20个乡镇、16个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使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
  要以“正人先正己”的要求,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捍卫者,更要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更要牢固树立标杆意识,带头正风肃纪,真正做到“打铁自身硬”。树立“抓不好作风、查不出案件就是失职渎职”的观念,通过多途径助纪检监察干部“强筋壮骨”,着力提升忠诚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的重任。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清除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精神雾霾”和“行为之垢”,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任何小错都不放任,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绝不护短、绝不姑息,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作者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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