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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规范药品购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签订会现场

今日房县网讯 记者陈绍杰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23日,县人民医院召开医药购销廉洁协议签订会。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医药代表出席签订会。
  会上,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赵斌与药商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协议指出:双方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供应方要保证药品质量;医院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药商和医药代表索要、收受好处费、回扣;药商不得以现金、礼品等形式给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医院工作人员不得给医药代表提供任何临床药用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医院有权停止与其业务往来,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协议签订后,医药代表作表态发言,对“廉洁购销”表示理解与支持,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约规定,为医院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车向前强调,各医药公司和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廉洁营销行为,保证医院和药品企业的健康发展;医院和医药代表要协调合作,懂得珍惜和慎重,做到相互协助,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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