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房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台山林业总场,县政府各部门:
为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会议和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精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实施“三大工程”为切入点,以培植八大支柱产业为重点,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理念,抢抓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壮大工业经济规模、突破工业经济发展瓶颈、改善工业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工业经济体制创新,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效益提高、增长提速的工业经济发展新局面。
2、总体思路。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推动集聚发展,以泰山庙工业园区、晓阳工业园区、泉水湾纺织工业园、羊鼻岭黄酒工业园建设为重点,做强一批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培育壮大食品饮料、医药化工、汽车配件、纺织服装、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水电开发8大支柱产业,新上一批投资超1亿元的重点项目,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3、奋斗目标: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5%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工业累计投入100亿元,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税收超500万元的企业达10家以上,年产值超5000万元、税收超200万元的企业达15家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40亿元以上,工业直接提供税收达1亿元以上,超额完成“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二、主要措施
㈠培育市场主体
4、突出工业招商。坚持以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为重点,广泛吸引外来投资者独资、合资、合作兴办工业项目,承包、租赁、兼并、购买、托管现有工业企业。着力引进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科技成长型、产业配套型工业项目来房入驻。外来投资工业企业按新出台的《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鼓励和引导全民创办工业。建立创业技术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县内能人创办工业企业,引导房县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土地、税收、融资、项目立项、供水供电、投资服务等方面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政策待遇。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非工业民营企业向工业领域转移。
6、评选企业创业之星。对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企业成长性较好、当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创业人员,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之星评选活动。评选5—10名创业之星,各奖励2000元。
7、大力发展乡域工业。鼓励乡镇、国有农场、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厂房自办企业或以厂房出租等形式合资、合作兴办企业。
㈡破解工业发展瓶颈
8、盘活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工业用地。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土地储备,通过调剂、盘活、置换、出让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9、实行工业用地扶持。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性企业,由县财政分别按土地挂牌出让收益的50%、70%、80%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生产企业,土地挂牌出让收益由县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县域特色工业项目将实行“一事一议”土地政策优惠。
10、促进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加大对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贷款,对有发展潜力但融资又十分困难,由县政府指定的企业贷款,按贷款额(100万元以上)的1%对金融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鼓励银行增加工业信贷投入,当年新增贷款的存贷比达到50%以上的,对金融机构年内新增工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发生额予以奖励。
11、完善融资平台。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县担保中心运作。县财政每年增加500万元资金补充到县担保中心,并将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充实县担保中心资本金,增强担保融资实力,不断加大对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创办商业担保公司,逐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㈢采取激励机制做大做强骨干企业
12、实行新办工业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县财政按地方直接实得财力的20%给予奖励。
13、奖励工业纳税大户。对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纳税额实行分档奖励。即纳税额在100—300万元的,按纳税额0.5%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额在300—500万元的,按纳税额1%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按纳税额2%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14、鼓励骨干企业新办配套企业。鼓励县内骨干企业从县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给主导企业,20%奖励给配套企业。
15、设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当年新办工业企业或小型工业企业通过扩能、合资、合作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新增规模企业2万元的奖励。
16、鼓励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从认定之日起,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投入。
17、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优势品牌,逐步引导企业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工业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免检产品、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1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3万元。对支持企业获得QS认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著名商标等品牌的部门,将予以奖励。
18、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试点的企业,将分别给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19、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在房县工作满3年的,给于适当的住房补助。整合劳务培训资源,建立政府和企业双向培训机制,根据工业企业需要,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
㈣构建工业发展平台
20、加快推进园区建设。高标准完成泰山庙工业园区和晓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开发、滚动发展的思路,加快完善园区各项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按照园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回归创业园”和“全民创业园”。
21、鼓励企业入驻园区。凡符合进园条件的企业一律入驻园区,并在土地、水、电、资金、通信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惠安排,按园区优惠政策予以落实。鼓励城区老企业入驻园区,在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所属房地产允许“退二进三”(退出二产业,开发三产业),县财政将原企业土地挂牌出让收益全额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凡乡镇引进园区新办的工业企业所实现的税收收入,全额计算乡镇任务。
㈤加大工业发展投入
22、设立工业发展奖励基金。县政府将各类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捆绑使用。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奖励基金不少于200万元,并用当年工业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补充增加,主要用于工业项目前期费用、企业技改补贴、品牌打造以及兑现奖励等。
23、实行工业项目固定投资补助。凡注册在我县行政区内的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2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申报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
24、重大新办企业实行“一企一议”政策扶持。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县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县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25、实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为鼓励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约利用土地,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园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的30%补助给产权所有者。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土地取得,按工业园区土地优惠政策执行。
26、加大对上争取工业投入。组织各涉工部门积极对上争取工业项目技改贴息补助资金,节能降耗、新能源开发补助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奖励补助资金,培植产业集群、扶持龙头企业补助资金,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县域工业企业政策性资金投入,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㈥营造工业良好发展环境
27、严格收费监管。对外来投资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新办工业企业包括登记注册),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取,事业性收费按下限50%收取,中介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要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商局、县经济局为每个企业制订一份收费卡,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年核定一次,分季收取。凡未被列入收费卡的任何收费,企业均可拒付。
28、规范检查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凡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参观、评比、达标等活动,须经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由县纪委、监察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企业。
29、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外来投资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集资、摊派和强行安排人员。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企业负担实行挂牌监控。
30、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对新办工业企业,从项目洽谈、用地、工商注册、环评、安评到开工建设等手续,由专门的工作班子全程协助办理。对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期办理制度,凡属县内审批的投资项目,相关窗口单位从收到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必须办妥手续。
31、实行对企业优质服务评议制度。由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定期向企业发放“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征求意见表”,由企业对有关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对年度评议结果居后两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居后两名的,对其职务予以调整或免除。
32、大力提高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地位。对纳税贡献大、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和企业创业者,优先推荐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候选人。
三、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
3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分管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工业经济运行。实行县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和规模企业制度,组成人员一人联系一个企业,切实做到围墙内的事企业办,围墙外的事政府办。
34、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签定工业发展责任状,将年度工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分解到乡镇和工业园区,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35、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规模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会议,对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月分析、月通报、季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36、严格责任考核和督办落实。县政府将工业发展列为乡镇、工业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支持和服务工业发展工作作为县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当年新增以及通过技改扩能升级为规模企业个数多少为主,以当年新增工业总产值绝对值大小为主,以规模工业对财政贡献率高低为主),坚持把工业发展速度和水平作为乡镇、工业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完成年度工业发展任务或服务工业发展中有贡献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部门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或在服务工业发展中不力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部门予以批评。
四、附则
37、水电行业项目、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本决定的奖励扶持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的,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38、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决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