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刘圣强 汪莹 报道: 近日,房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授予县公安局为“文明创建标兵”。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落实文明委关于培植“文明创建标兵”的通知,以“创文明县、建文明城”为目标,遵照《房县文明单位评价体系》,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创建平台、开设道德讲堂、参与志愿行动、传播文明风尚、牵手结对共建、活跃文体生活、创优服务窗口、履行工作职能、助推全县发展”等十个方面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经考核,被县文明委评为首批27个“文明创建标兵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