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赵晓双 报道: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县委“五项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重申“八个严禁”,再敲廉政警钟。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借节庆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乱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私驾公车、公车私用以及借用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八个严禁”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