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刘烈建报道:8月28日,笔者从房县物价局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方式,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进行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一)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元。(二)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仍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06]8号)规定标准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已在校就读的学生仍按鄂教财[200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据了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保证国家和省对家庭贫困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的落实;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