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古寺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推行“三权”管理
作者:
张龙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
近日,房县门古寺镇党委,政府为落实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门古寺镇的实际,将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纳入“三权”管理工作范畴,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人事建议权,工作管理权,考评计酬权,由司法所行使,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登记,半年一兑现,年终总通报。
为使“三权”管理落到实处,房县门古寺镇党委、政府还制定和下发了《门古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权”管理考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职责、任务和各项工作制度,此项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社会稳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了“三权”管理工作出实效,房县门古寺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汪国贤同志坚持每月下旬带领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对所辖1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考评,逐村对人民调解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考核,认真落实“三权”管理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门古寺镇人民调解和治保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