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刘烈建 报道:日前,县物价局接群众举报,城区部分电瓶公交车擅自涨价,由原每人次1.00元涨为2.00元。经查,确实有部分公交车存在乱涨价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物价局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公交车收费行为。
一是深入房县恒通公交车公司了解情况,告诫其严格执行票价标准。二是出台《房县物价局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电瓶公交车涨价的公告》,并在房县电视台、房县县委政府门户网站、房县物价信息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三是要求公交车公司在电瓶公交车的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公示牌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严格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