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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社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新年伊始话农桑。今天本报全文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连续发布的第十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目标,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突出强调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三农”工作再创新辉煌提供制度保障。

  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这是一份了不起的成绩单!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在重重困难中奋进立下汗马功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呈现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紧约束、青壮劳动力紧缺的态势,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日益严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任务十分艰巨。

  应对新挑战,再上新台阶,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生产力大大发展,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快速推进,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发育成长,社会化服务更加便利。我们应当顺应时代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充分释放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需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二是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只要有利于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活力、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热情,都可以试、可以闯。必须始终铭记,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决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刮风,不走偏,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三农”,潜力和希望也在“三农”。“一号文件”再次吹响了集结号,让我们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坚持做到思想不放松、政策不减弱、改革不停顿,奋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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