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依社情顺民意-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网络立法依社情顺民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网络世界,已经成为现代文明法治重要的战略性阵地,依法管理互联网,已经成为各个国家政府和民众的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是依据社情、顺应民意、符合国际惯例的势在必行之举。

 

    互联网是社会大众共有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早已和现实社会密不可分,这就决定了互联网不是绝对自由的平台,而应该是和谐与法治秩序的领地。如果管理不善,国家信息安全就会受到威胁,企业电子商务就会受到影响,大众个人隐私就会受到损害。

 

    与现实社会管理一样,互联网管理不仅要依靠行业和个人自律,更应依靠机制和法律。对于网络监管,动力来自社会,呼声来自民间;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介入其中,健全法律机制,促进立法、执法,敦促行业自律,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依据了社会形势,顺应了民众呼声。明确在互联网中哪些是得到保护的、哪些是要进行限制、禁止的,让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得上网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更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国际惯例上看,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是国际通行做法。澳大利亚是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调查局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德国政府于1997年便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方、服务提供方以及搜索服务提供方等的法律责任等,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的责任作出明确而详细规定。我国互联网立法势在必行,此次决定草案的审议也显示了我国依法治理网络,维护国家社会有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