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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交警上路送头盔保安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刘建军 唐维德报道:14日,张某、王某、刘某等17名驾乘摩托车人员,分别被罚款50元,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扣下,并送上一顶头盔,由此拉开我县开展为期10天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针对当前不少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造成多起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突出问题,县公安交警大队把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作为当前房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来抓。从11月14日至本月23日集中10天时间,抽调100名警力,在城区6个执勤点和辖区209国道、305省道四个交通安全检查站及县乡道路,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文明执法,赠送头盔。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一律予以纠正,现场强制摩托车驾驶人接受5分钟以上交通安全教育,向受教育驾驶人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并对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进行检查登记,对证件齐全的向其免费发放一顶安全头盔,限其两天内购买头盔后将免费发放的头盔自觉还到执勤点,第一次不予处罚。
  二是规范管理,上牌办证,对无牌无证符合办证条件的或脱检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向其车主发放一份办证须知,督促车主办理入户手续,按时参加年检,办理保险,证件合法后免罚效行,提高对摩托车的纳管率。从城区到乡村统一行动,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逢车必查,现场责令其购买头盔后,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脱检无保险的一律予以暂扣。该行拘的一律行拘,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罚。通过依法严管,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静动结合,大造声势。在城区主要路口和执勤点,悬挂摩托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宣传标语20幅,邀请县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现场播放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陋习,并录制了一批因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而引发的交通典型事例,制作专题片在电视上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驾驶人从血的教训中吸取教训。
  据统计,专项行动起动日当天,全县发摩托车安全头盔101顶,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悬挂横幅15幅,张贴标语50条,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202人,使摩托车行车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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