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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施惠失当 也应承担责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汪冬冬  报道:日前,县法院青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善意施惠失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纠纷案件。
  6月28日,家住青峰的葛某与邓某一同去赴宴。酒席上,邓某饮酒醉倒,葛某便提议送其去医院醒酒。当时在场的戴某考虑到人熟,就驾驶摩托车带着邓某和葛某直奔附近的村卫生室。走到半路时,邓某不慎将脚伸入车轮,造成其右踝骨粉碎性骨折,前后治疗费用需4万余元
  司机戴某当时主动支付4000元,但邓某认为戴、葛二人没有把自己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行为构成侵权,执意向戴、葛二人另索赔2万元。而葛某和戴某则认为他们是好心帮助邓某,不存在侵权行为。双方各持己见,便将此事诉至县法院青峰人民法庭。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从法理、情理上,宜认定为善意施惠行为。从法理上分析,一方面戴某明知邓某醉酒而没有拒载。另一方面二人的行为存在失当,但初衷是让邓某及时醒酒。如果按照侵权处理,势必造成日后人人自危,无人再敢乐善好施。
  青峰法庭充分利用“综治联动机制”,对案件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葛某、戴某同意共同补偿邓某经济损失的40%,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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