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魏世银 报道:9月14日,房县三农民因私下电网捕猎,被县公安局以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而悔恨不该当初。
据办理此案的野人谷派出所民警介绍说,8月27日,野人谷镇鱼腮村农民骆某某、张某某、涂某某为了捕猎,在家附近的苞谷地及野外山林安装电网,电击猪獾1只。由于其三人下设电网捕猎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和正常外出活动,为此有人向派出所报案举报。派出所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查实了骆某某等三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还查明, 2011年冬,骆某某与张某某合伙购买电网后在鱼腮村4组小沟大梁子处安装使用电网的事实。
根据调查的事实,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骆某某等三人处以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依法将使用的一套电网没收。
目前,已进入秋冬护农捕猎期,房县公安局通过媒体提醒群众且莫私自安装使用电网进行捕猎活动,酿成后果的将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