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昝苗苗 报道:在驾校学习期间,因为没有被学校安排参加考试,愤怒的学员便买来汽油胁迫驾校让其参加考试。近日,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今年24岁的王某于2011年4月在城关镇某驾校学习驾驶技术。同年5月7日,王某发现同批次学员有很多人都在参加考试,而他却没有接到驾校的考试通知。于是,当天上午10时左右,王某找到驾校办公室,与该驾校副校长商谈考试一事,但由于驾校有相关规定不能随意更改,王某考试一事最终没能谈妥,因此怀恨在心,便来到驾校附近一座加油站,购买了50元汽油返回驾校,威胁驾校工作人员,要么让他参加考试,要么退还学费,并掏出打火机,扬言要点燃汽油。王某的叔叔等人得知此事后及时赶到驾校,将王某手中的汽油打掉,并协助驾校工作人员将王某制服。事后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未遂),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