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形象的窗口,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近年来,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因不按交规行驶、违法载客、乱停乱放等问题,给我县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购买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不能购买车辆保险,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济赔偿难以得到保障。请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安全出发,自觉不购买违规车辆。
二、不驾驶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提醒家中老人切勿驾驶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接送小孩上下学。
三、不乘坐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自觉抵制乘坐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并带动影响身边的亲属和朋友,一同抵制非法载客行为。及时劝阻违规车辆非法载客,并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四、争做城市文明的推动者。购买符合上牌条件的三轮、四轮车,要主动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不乱停乱放。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对不文明行为多一些善意的提醒,争做城市文明的推动者。
安全系万家,事关你我他。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齐心协力,拒绝购买、驾乘违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合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房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