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房县老年书画研究会
2、房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
3、房县厨卫五金协会
4、房县文刚工程机械培训学校
5、房县门古寺镇王子公主幼儿园
6、房县广济医院
7、房县小太阳幼儿园
2024年6月18日本机关通过挂号信方式向上述社会组织的登记场所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目前未收到签收的送达回证。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上述社会组织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机关取得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3251187
房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