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陈娥 刘强 报道: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政府补贴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参保人员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省级确定的缴费补贴标准分六档:一档(缴费标准300元、400元)45元,二档(缴费标准500元、600元、700元)81元,三档(缴费标准800元、900元)138元,四档(缴费标准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80元,五档(缴费标准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85元,六档(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402元。
2023年,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此项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