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新突破-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新突破


作者:李奎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日前,县政府法制办选送的案卷在2011年全省行政复议案卷评审中被评为三等奖,这是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现的新突破。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以依法行政为主题,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办理质量为抓手,以化解争议、案结事了、实现和谐为目标,全力打造行政复议公信品牌。自2007年以来,先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7件,其中维持68件,撤消2件,确认违法4件,行政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13件。所有案卷收集资料齐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装订规范。
  一、以强化领导为着力点,提供重要支持
  一是县政府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领导经常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一些繁杂、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分管领导及时参与研究,听取审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县委、县政府自2007年起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详尽的考评细则,分值比重逐年增加。
  二、以工作保障为根本点,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机构设置到位。将法制办公室明确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正科级单位,定编3人;二是工作人员到位。现有专职复议工作人员2名,都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三是专项经费到位。每年复议工作专项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保证了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基本保障到位。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录音笔,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以宣传培训为主抓点,营造复议氛围
  一是强化内部宣传。邀请有关专家给县政府组成人员讲授《行政复议法》,各级各部门也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执法人员了解行政复议的工作程序,坚持做到依法行政; 二是强化社会宣传。五年中,共举办行政复议法大型宣传活动3次,印发宣传单1万余份,制作宣传幅(牌)100多条(块)。通过广泛宣传,改变了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状;三是强化即时宣传。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及时举办培训班,坚持以案说法,突出时效。
  四、以制度创新为突破点,确保办案质量
  一是建立工作规范制。对行政复议申请立案、审查、决定、送达、结案、归档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办案行为;二是建立三审决策制。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进行审查,法制办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最后送县政府领导审核决策。通过三级审核,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引入调解和解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运用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将纠纷化于无形,确保“案结事了”;四是建立跟踪问效制。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跟踪督导,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下达责令履行通知书,并会同监察、人事部门追究有关责任,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
  五、以素质提高为侧重点,提升业务水平
  一是提升专业水平。在加强宣传与制度建设的同时,特别注重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引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法制办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交流调研。对涉及的典型疑难问题,组织讨论、交流,鼓励复议人员在办案中开阔视野,开展调研,积累经验。
  六、以沟通协调为切入点,扩大复议效果
  一是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及时消除误解,特别是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及时与被申请人协调,使被申请人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二是针对个别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依据不充分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坚持发现问题即时反馈即时整改,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在案件审理中,及时与争议双方沟通,能调解的,抓住争议的焦点,提出双方认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力求达成和解。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