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贾海燕 冯妍妍 报道:11日,笔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25元/月/人,上调了105元。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上调是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50元的70%执行,计每人每月525元。根据有关规定,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其中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3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3年的为6个月,以此类推,失业金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2年时间。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