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远超 报道:为推进县供销社机关整体工作上水平、进位次、创一流,激励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经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研究决定,从9月份开始,每月在机关正常上班的全体干部职工中评选“优秀(标兵)”1名,最多不超过2名。
评选办法,在上月全勤人员中,以“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为主要内容的成绩优异者,实行全员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每人在《优秀(标兵)票》上只投一票(即1人),当场汇总,得票多者(第一名)胜出,当产生两个并列第一时,确定两名优秀标兵。
获得“优秀(标兵)”称号者,依据县总工会、县文旅局《关于组织职工疗养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房工发【2021】7号)予以表彰。
获得一次表彰,在年度积分中加记5分。单项工作获县以上通报表彰表扬的,在年度积分中加记5分;单项工作获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年度积分中扣5分。
“优秀(标兵)”的设立与评选,重点为激发一线党员干部争先进位、干事创业热情,领导干部(实职)不参与表彰。评选依据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当月工作情况,作适当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