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卫生、物价三部门联合监管 持续推进规范药房建设起成效
截止今年5月,我县已有222家药房符合规范药房合格标准,占全县317家药房总数的70%,药房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全面提高药房规范化建设水平,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联合卫生局、物价局下发《房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规范药库”建设验收细则》,在2008、2009年度分别下达与规范药房建设相关的责令改正书172份,用行政约定手段推促了规范药房建设速度,有效强化了涉药单位药品管理责任意识。该局多次与卫生、物价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指派一名卫生局副局长主抓全县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定期督导建设进程;并将规范药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各乡镇必须建2-6个规范药房试点单位,实行乡镇卫生院率先完成,村级卫生室持续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10年底全县医疗机构药房合格率突破70%。除此,物价部门对药房内药品价格进行了严格控制和监管,并统一要求乡镇卫生院制作药品价格公示牌,做到公开透明,让全民参与药品价格监督。